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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关于为 采棉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担保的进展公告
B体育官网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 被担保人:资信状况良好,经银行审核符合融资条件且与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不存在关联关系的新疆区域采棉机购机者。
● 本次担保金额及已实际为其提供的担保余额:本次担保金额预计不超过人民币10,000.00万元。截止本公告披露日,本次担保额度内,公司已实际为采棉机按揭购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0.00万元。
● 风险提示:本次业务合作协议涉及的额度为设备按揭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业务发生为准。公司及银行将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并采取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但仍不能排除未来存在部分借款人延期偿还或者无法偿还进而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近日,公司与新疆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新疆银行”)签署《个人经营性(采棉机)业务合作协议书》,约定新疆银行为公司提供最高余额为人民币10,000.00万元的设备按揭业务授信额度,额度使用期限为壹年,在此额度和与期限内,新疆银行向符合融资条件的购机者(以下称“借款人”)发放最长不超过36个月的设备按揭专项用于支付购买公司采棉机,并由公司为上述设备按揭提供担保。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以9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采棉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独立董事对该事项发表了同意的独立意见,并经2023年8月3日召开的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具体内容详见公司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的《关于为采棉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担保的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3)、《2023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公告编号:临2023-048)。
甲方向乙方核定最高余额为人民币壹亿元整的回购额度,合作期限为壹年,从2023年7月27日起至2024年7月26日止。在此额度和与期限内,甲方向购买乙方采棉机设备的客户发放个人经营。
借款人是指乙方以书面形式向甲方推荐的购买乙方采棉机的个人客户。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借款人,必须是乙方认为其商业信誉良好,有履约能力,已与乙方签订采棉机买卖合同,且能符合甲方规定的其他有关条件的客户。
乙方向甲方推荐的借款人的住所地应在新疆区域内。乙方应按其商务政策与借款人签订采棉机买卖合同,并要求借款人将不低于购买采棉机总价款30%的首付款存入乙方在甲方开立的指定账户。
1、每笔个人经营的最高金额不超过所购采棉机合理价格(按照买卖双方提供的金额认定,含财政补贴款)的70%。
4、还款方式,按月或按季归还利息,按计划还本,具体以借款人和甲方签订的借款合同为准。每年偿还本金金额按照期限均摊。还款比例由银行实调后根据用户情况确认,借款人可以提前还款且甲方不收取违约金。
乙方同意为甲方在上述额度项下的提供保证金质押担保。保证金金额为借款人总额的8%,缴纳方式(逐笔缴纳或定额缴纳)由双方协商确定。
上述保证金是对甲方在本协议项下向借款人发放的购买乙方设备的个人经营性的质押担保,甲方依法享有优先权。
1、当出现以下情形之一时:(1)借款人1期以上不能归还本息,且甲方认为借款人经营情况恶化,存在严重信贷风险。(2)借款人累计不能归还的本息达到1期应还金额的。
甲方对借款人采取必要的催款手段和措施后,同时向乙方发出《催收通知书》。甲方委托乙方对借款人的抵押物进行处置,甲方应全力协助、配合。乙方处置抵押物所得款项用于偿还借款人采棉机按揭,不足部分由乙方补足。处置期限为自乙方收到甲方的《催收通知书》且甲方将抵押物交付给乙方后90日内。处置期满后,如乙方未完成处置或处置金额无法弥补借款人欠款的,启动《回购协议》,甲方确保乙方取得抵押物并保证借款人协助将抵押物过户登记到乙方名下,同时,甲方有权划拨保证金,如保证金不足以弥补借款人欠款的,乙方应在5个工作日内补齐差额部分并补足保证金。
1、在本协议履行期间,任何一方均可根据各自业务的具体情况提前一个月以书面的形式提出中止本协议,本协议是否解除和终止由双方另行协商解决,若本协议终止,对本协议中止前所发生的行为,合作双方必须承担本协议中约定的义务。
2、在本协议履行过程中,如发生争议,由合作双方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任何一方均可向甲方所在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按揭销售模式对于农业机械和大型机械装备行业属于行业惯例,有利于促进公司采棉机产品的销售,实现公司资金回笼,有效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银行对借款人的约束以及公司建立的风险管控措施,能够有效控制按揭担保风险。
公司于2023年7月18日召开的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为采棉机按揭销售业务提供担保的议案》,董事会认为本次担保主要是为满足采棉机业务的需要,有利于完善公司的销售模式,促进公司采棉机产品的销售,加速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符合公司整体利益。同时,在风险控制上,公司将严格把控借款人的资质,从资信调查、业务审批手续完备性等各方面严格控制风险。通过金融机构的介入,借款人信用得到明显强化,该担保事项风险可控。本次担保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决策程序合法、有效。
公司独立董事黄峰先生、李法德先生、韩伟先生对本次担保事项发表如下意见:本次担保事项系公司正常经营和业务发展需要,有利于促进采棉机产品的销售,加快资金回笼,提高资金使用效率。同时公司采取相关措施有效控制担保风险。本次担保决策程序合法,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和全体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情形。
截止本公告披露日,公司累计对外担保余额为47,590.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59.60%,其中公司为采棉机按揭购机提供的担保余额为37,590.72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47.08%;公司对全资子公司的担保余额为10,000.00万元,占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净资产的12.52%。公司及控股子公司均不存在对外担保逾期的情形。
(一)上述业务合作协议涉及的额度为设备按揭业务授信额度,最终以实际业务发生为准,不构成公司对采棉机产品的销售预测和承诺。
(二)公司及银行将对借款人进行严格的资信审查,并采取严格的风险防控措施,但仍不能排除未来存在部分借款人延期偿还或者无法偿还进而导致公司承担担保责任的风险,敬请广大投资者注意投资风险。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山东天鹅棉业机械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董事会于近日收到董事马学军先生的辞职报告。马学军先生因工作调整原因申请辞去公司第六届董事会董事、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委员职务,辞职后不再担任公司任何职务。
根据《公司法》、《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马学军先生辞去董事职务未导致公司董事会成员低于法定最低人数,不会影响公司董事会正常运作和公司正常生产经营,其辞职报告自送达公司董事会时生效。公司将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相关规定,尽快完成董事的补选工作,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马学军先生在任职期间恪尽职守、勤勉尽责,为公司规范运作和健康发展发挥了积极作用。公司董事会对马学军先生为公司发展做出的贡献表示衷心感谢!